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(zhuǎn)發(fā)省人防辦 省發(fā)展改革委 省財(cái)政廳 省自然資源廳 省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(shè)廳 關(guān)于規(guī)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 防空地下室意見(jiàn)的通知
2021/6/10 12:59:50??????點(diǎn)擊:
各 地 級(jí) 以 上 市 人 民 政 府 ,
各 縣
( 市 、
區(qū) )
人 民 政 府 ,
省 政 府 各
部 門 、
各 直 屬 機(jī) 構(gòu) :
省 人 防 辦 、
發(fā) 展 改 革 委 、
財(cái) 政 廳 、
自 然 資 源 廳 、
住 房 城 鄉(xiāng) 建
設(shè) 廳
《 關(guān) 于 規(guī) 范 城 市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的 意 見(jiàn) 》
已
經(jīng) 省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,
現(xiàn) 轉(zhuǎn) 發(fā) 給 你 們 ,
請(qǐng) 認(rèn) 真 貫 徹 執(zhí) 行 。
廣 東 省 人 民 政 府 辦 公 廳
2020 年 12 月 27 日
—
1
—
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
關(guān)于規(guī)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
防空地下室的意見(jiàn)
省 人 防 辦
省 發(fā) 展 改 革 委
省 財(cái) 政 廳
省 自 然 資 源 廳
省 住 房 城 鄉(xiāng) 建 設(shè) 廳
為 進(jìn) 一 步 規(guī) 范 我 省 城 市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工 作 ,
根 據(jù)
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(guó) 人 民 防 空 法 》
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(guó) 城 鄉(xiāng) 規(guī) 劃
法 》
《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建 設(shè) 管 理 規(guī) 定 》
《 廣 東 省 實(shí) 施
〈 中 華 人 民 共
和 國(guó) 人 民 防 空 法 〉
辦 法 》
等 有 關(guān) 規(guī) 定 ,
提 出 以 下 意 見(jiàn) 。
一 、
明 確 城 市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范 圍
城 市
( 含 縣 級(jí) 市 、
縣 城 ,
下 同 )
總 體 規(guī) 劃 確 定 的 城 市 規(guī) 劃
區(qū) 內(nèi) 城 鎮(zhèn) 建 設(shè) 用 地 內(nèi) 的 新 建 民 用 建 筑
( 包 括 除 工 業(yè) 生 產(chǎn) 廠 房 及
其 配 套 設(shè) 施 以 外 的 所 有 非 生 產(chǎn) 性 建 筑 ,
下 同 ) ,
應(yīng) 按 規(guī) 定 修 建 防
空 地 下 室 。
市 縣 國(guó) 土 空 間 總 體 規(guī) 劃 批 準(zhǔn) 實(shí) 施 后 ,
要 做 好 與 城 區(qū) 劃 定 范 圍
的 銜 接 ,
進(jìn) 一 步 細(xì) 化 明 確 本 地 區(qū) 城 市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需 修 建 防 空 地
下 室 的 范 圍 。
二 、
調(diào) 整 城 市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標(biāo) 準(zhǔn)
城 市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按 照 以 下 標(biāo) 準(zhǔn)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:
( 一 )
新 建 10 層
( 含 )
以 上 或 者 基 礎(chǔ) 埋 深
3 米
( 含 )
以 上
—
2
—
的 民 用 建 筑 ,
按 照 地 面 首 層 建 筑 面 積 修 建
6 級(jí)
( 含 )
以 上 防 空
地 下 室 。
( 二 )
新 建 除 第
( 一 )
項(xiàng) 規(guī) 定 和 居 民 住 宅 以 外 的 其 他 民 用 建
筑 ,
地 面 總 建 筑 面 積 在
200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,
按 照 地 面 總 建 筑 面
積 的 2% — 5% 修 建 6 級(jí)
( 含 )
以 上 防 空 地 下 室 。
( 三 )
開(kāi) 發(fā) 區(qū) 、
工 業(yè) 園 區(qū) 、
保 稅 區(qū) 和 重 要 經(jīng) 濟(jì) 目 標(biāo) 區(qū) 除 第
( 一 )
項(xiàng) 規(guī) 定 和 居 民 住 宅 以 外 的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,
按 照 一 次 性 規(guī) 劃
地 面 總 建 筑 面 積 的
2% — 5% 集 中 修 建
6 級(jí)
( 含 )
以 上 防 空 地 下
室 。
其 中 ,
各 市 縣 適 用 第
( 二 )
( 三 )
項(xiàng) 規(guī) 定 的 具 體 比 例 為 :
廣
州 、
深 圳 、
珠 海 、
湛 江 市 按 照 5% 修 建 ;
汕 頭 、
佛 山 、
惠 州 、
茂
名 市 按 照
4% 修 建 ;
其 他 地 級(jí) 以 上 城 市 按 照
3% 修 建 ;
縣 級(jí) 市 、
縣 城 按 照 2% 修 建 。
( 四 )
新 建 除 第
( 一 )
項(xiàng) 規(guī) 定 以 外 的 人 民 防 空 重 點(diǎn) 城 市 的 居
民 住 宅 樓 ,
按 照 地 面 總 建 筑 面 積 的 3% — 5% 修 建 6B 級(jí) 防 空 地 下
室 。
( 五 )
人 民 防 空 重 點(diǎn) 城 市 危 房 翻 新 住 宅 項(xiàng) 目 ,
按 照 翻 新 住 宅
地 面 總 建 筑 面 積 的 3% — 5% 修 建 6B 級(jí) 防 空 地 下 室 。
其 中 ,
各 地 級(jí) 以 上 城 市 適 用 第
( 四 )
( 五 )
項(xiàng) 規(guī) 定 的 具 體 比
例 為 :
廣 州 、
深 圳 、
珠 海 、
湛 江 市 按 照
5% 修 建 ;
汕 頭 、
佛 山 、
惠 州 、
茂 名 市 按 照
4% 修 建 ;
其 他 地 級(jí) 以 上 城 市 按 照
3% 修 建 。
縣 級(jí) 市 、
縣 城 危 房 翻 新 住 宅 項(xiàng) 目 和 新 建 除 第
( 一 )
項(xiàng) 規(guī) 定 以 外
—
3
—
的 居 民 住 宅 樓 ,
不 需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。
新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的 抗 力 等 級(jí) 和 戰(zhàn) 時(shí) 用 途 由 各 市 縣 人 民 政 府 明
確 的 主 管 部 門 按 照 有 關(guān) 要 求 確 定 。
任 何 單 位 和 個(gè) 人 無(wú) 權(quán) 批 準(zhǔn) 減 免 應(yīng)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建 筑 面 積 ,
或
者 降 低 防 空 地 下 室 防 護(hù) 標(biāo) 準(zhǔn) 。
三 、
嚴(yán) 格 審 批 城 市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防 空 地 下 室 易 地 建 設(shè)
城 市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受 地 質(zhì) 、
地 形 、
施 工 等 客 觀 因 素 影 響 ,
不
能 與 地 面 建 筑 同 步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,
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,
建 設(shè)
單 位 可 以 申 請(qǐng) 易 地 建 設(shè) 。
( 一 )
采 用 樁 基 且 樁 基 承 臺(tái) 頂 面 埋 置 深 度 小 于 3 米
( 或 者 不
足 規(guī) 定 的 地 下 室 空 間 凈 高 )
的 。
( 二 )
按 規(guī) 定 指 標(biāo) 應(yīng)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的 面 積 只 占 地 面 建 筑 首 層
的 局 部 ,
結(jié) 構(gòu) 和 基 礎(chǔ) 處 理 困 難 ,
且 經(jīng) 濟(jì) 很 不 合 理 的 。
( 三 )
建 在 流 砂 、
暗 河 、
基 巖 埋 深 很 淺 等 地 段 的 項(xiàng) 目 ,
因 地
質(zhì) 條 件 不 適 于 修 建 的 。
( 四 )
因 建 設(shè) 地 段 房 屋 或 地 下 管 道 設(shè) 施 密 集 ,
防 空 地 下 室 不
能 施 工 或 者 難 以 采 取 措 施 保 證 施 工 安 全 的 。
符 合 上 述 易 地 建 設(shè) 條 件 的 ,
經(jīng) 各 地 級(jí) 以 上 市 人 民 政 府 明 確 的
主 管 部 門 批 準(zhǔn) ,
由 建 設(shè) 單 位 按 照 應(yīng)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的 建 筑 面 積 和 規(guī)
定 的 易 地 建 設(shè) 收 費(fèi) 標(biāo) 準(zhǔn) 繳 納 易 地 建 設(shè) 費(fèi) 。
防 空 地 下 室 易 地 建 設(shè) 費(fèi) 嚴(yán) 格 按 照
《 廣 東 省 行 政 事 業(yè) 性 收 費(fèi)
管 理 條 例 》
管 理 ,
任 何 單 位 和 個(gè) 人 不 得 以 減 免 易 地 建 設(shè) 費(fèi) 作 為
—
4
—
招 商 引 資 等 的 優(yōu) 惠 條 件 。
國(guó) 家 對(duì) 防 空 地 下 室 易 地 建 設(shè) 費(fèi) 減 免 有 規(guī)
定 的 ,
從 其 規(guī) 定 。
四 、
工 作 要 求
( 一 )
加 強(qiáng) 組 織 領(lǐng) 導(dǎo) 。
各 地 要 加 強(qiáng) 對(duì) 人 民 防 空 工 作 的 領(lǐng) 導(dǎo) ,
結(jié) 合 本 地 實(shí) 際 明 確 相 關(guān) 部 門 的 人 民 防 空 職 責(zé) ,
及 時(shí) 協(xié) 調(diào) 解 決 城 市
新 建 民 用 建 筑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出 現(xiàn) 的 新 情 況 、
新 問(wèn) 題 。
各 相 關(guān) 職
能 部 門 要 認(rèn) 真 履 行 職 責(zé) ,
明 確 辦 事 流 程 ,
加 強(qiáng) 協(xié) 作 配 合 ,
落 實(shí) 工
程 建 設(shè) 項(xiàng) 目 審 批 制 度 改 革 和 消 防 安 全 有 關(guān) 要 求 ,
確 保 城 市 新 建 民
用 建 筑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應(yīng) 建 盡 建 、
易 地 建 設(shè) 費(fèi) 應(yīng) 繳 盡 繳 ,
確 保 人
民 防 空 工 程 建 設(shè) 質(zhì) 量 和 安 全 。
( 二 )
落 實(shí)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建 設(shè) 規(guī) 劃 。
人 民 防 空 工 程 建 設(shè) 規(guī) 劃
是 進(jìn) 行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建 設(shè) 的 重 要 依 據(jù) ,
各 地 應(yīng) 依 法 制 定 人 民 防 空
工 程 建 設(shè) 規(guī) 劃 ,
納 入 國(guó) 土 空 間 規(guī) 劃 ,
與 地 下 空 間 開(kāi) 發(fā) 利 用 專 項(xiàng) 規(guī)
劃 相 銜 接 ,
并 隨 著 經(jīng) 濟(jì) 建 設(shè) 和 城 市 建 設(shè) 的 發(fā) 展 及 時(shí) 修 訂 、
不 斷 完
善 ,
在 城 市 規(guī) 劃 和 建 設(shè) 中 逐 步 落 實(shí) 。
( 三 )
清 理 現(xiàn) 行 有 關(guān) 政 策 措 施 。
各 地 要 依 法 管 理 城 市 新 建 民
用 建 筑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工 作 ,
限 期 清 理 糾 正 違 反 法 律 法 規(guī) 政 策 規(guī)
定 自 行 制 定 的 政 策 。
尚 未 依 法 實(shí) 施 結(jié) 合 民 用 建 筑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
的 地 區(qū) ,
要 抓 緊 實(shí) 施 。
五 、
其 他 事 項(xiàng)
本 意 見(jiàn)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 實(shí) 施 ,
《 轉(zhuǎn) 發(fā) 省 人 民 防 空 辦 公 室
關(guān) 于 結(jié) 合 民 用 建 筑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的 意 見(jiàn) 的 通 知 》
( 粵 府 辦
—
5
—
〔 1996〕
79 號(hào) ) 、
《 關(guān) 于 明 確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標(biāo) 準(zhǔn) 的
通 知 》
( 粵 人 防
〔 2010〕
23 號(hào) )
同 時(shí) 廢 止 。
此 前 出 臺(tái) 的 其 他 文
件 規(guī) 定 與 本 意 見(jiàn) 不 一 致 的 ,
停 止 執(zhí) 行 ,
一 律 以 本 意 見(jiàn) 為 準(zhǔn) 。
本 意 見(jiàn) 由 省 人 防 辦 、
發(fā) 展 改 革 委 、
財(cái) 政 廳 、
自 然 資 源 廳 、
住
房 城 鄉(xiāng) 建 設(shè) 廳 按 照 職 責(zé) 分 工 負(fù) 責(zé) 解 釋 ,
有 關(guān) 法 律 、
法 規(guī) 、
規(guī) 章 、
政 策 依 據(jù) 發(fā) 生 變 化 時(shí) ,
及 時(shí) 按 程 序 予 以 修 訂 。
各 縣
( 市 、
區(qū) )
人 民 政 府 ,
省 政 府 各
部 門 、
各 直 屬 機(jī) 構(gòu) :
省 人 防 辦 、
發(fā) 展 改 革 委 、
財(cái) 政 廳 、
自 然 資 源 廳 、
住 房 城 鄉(xiāng) 建
設(shè) 廳
《 關(guān) 于 規(guī) 范 城 市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的 意 見(jiàn) 》
已
經(jīng) 省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,
現(xiàn) 轉(zhuǎn) 發(fā) 給 你 們 ,
請(qǐng) 認(rèn) 真 貫 徹 執(zhí) 行 。
廣 東 省 人 民 政 府 辦 公 廳
2020 年 12 月 2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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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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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
關(guān)于規(guī)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
防空地下室的意見(jiàn)
省 人 防 辦
省 發(fā) 展 改 革 委
省 財(cái) 政 廳
省 自 然 資 源 廳
省 住 房 城 鄉(xiāng) 建 設(shè) 廳
為 進(jìn) 一 步 規(guī) 范 我 省 城 市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工 作 ,
根 據(jù)
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(guó) 人 民 防 空 法 》
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(guó) 城 鄉(xiāng) 規(guī) 劃
法 》
《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建 設(shè) 管 理 規(guī) 定 》
《 廣 東 省 實(shí) 施
〈 中 華 人 民 共
和 國(guó) 人 民 防 空 法 〉
辦 法 》
等 有 關(guān) 規(guī) 定 ,
提 出 以 下 意 見(jiàn) 。
一 、
明 確 城 市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范 圍
城 市
( 含 縣 級(jí) 市 、
縣 城 ,
下 同 )
總 體 規(guī) 劃 確 定 的 城 市 規(guī) 劃
區(qū) 內(nèi) 城 鎮(zhèn) 建 設(shè) 用 地 內(nèi) 的 新 建 民 用 建 筑
( 包 括 除 工 業(yè) 生 產(chǎn) 廠 房 及
其 配 套 設(shè) 施 以 外 的 所 有 非 生 產(chǎn) 性 建 筑 ,
下 同 ) ,
應(yīng) 按 規(guī) 定 修 建 防
空 地 下 室 。
市 縣 國(guó) 土 空 間 總 體 規(guī) 劃 批 準(zhǔn) 實(shí) 施 后 ,
要 做 好 與 城 區(qū) 劃 定 范 圍
的 銜 接 ,
進(jìn) 一 步 細(xì) 化 明 確 本 地 區(qū) 城 市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需 修 建 防 空 地
下 室 的 范 圍 。
二 、
調(diào) 整 城 市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標(biāo) 準(zhǔn)
城 市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按 照 以 下 標(biāo) 準(zhǔn)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:
( 一 )
新 建 10 層
( 含 )
以 上 或 者 基 礎(chǔ) 埋 深
3 米
( 含 )
以 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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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民 用 建 筑 ,
按 照 地 面 首 層 建 筑 面 積 修 建
6 級(jí)
( 含 )
以 上 防 空
地 下 室 。
( 二 )
新 建 除 第
( 一 )
項(xiàng) 規(guī) 定 和 居 民 住 宅 以 外 的 其 他 民 用 建
筑 ,
地 面 總 建 筑 面 積 在
200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,
按 照 地 面 總 建 筑 面
積 的 2% — 5% 修 建 6 級(jí)
( 含 )
以 上 防 空 地 下 室 。
( 三 )
開(kāi) 發(fā) 區(qū) 、
工 業(yè) 園 區(qū) 、
保 稅 區(qū) 和 重 要 經(jīng) 濟(jì) 目 標(biāo) 區(qū) 除 第
( 一 )
項(xiàng) 規(guī) 定 和 居 民 住 宅 以 外 的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,
按 照 一 次 性 規(guī) 劃
地 面 總 建 筑 面 積 的
2% — 5% 集 中 修 建
6 級(jí)
( 含 )
以 上 防 空 地 下
室 。
其 中 ,
各 市 縣 適 用 第
( 二 )
( 三 )
項(xiàng) 規(guī) 定 的 具 體 比 例 為 :
廣
州 、
深 圳 、
珠 海 、
湛 江 市 按 照 5% 修 建 ;
汕 頭 、
佛 山 、
惠 州 、
茂
名 市 按 照
4% 修 建 ;
其 他 地 級(jí) 以 上 城 市 按 照
3% 修 建 ;
縣 級(jí) 市 、
縣 城 按 照 2% 修 建 。
( 四 )
新 建 除 第
( 一 )
項(xiàng) 規(guī) 定 以 外 的 人 民 防 空 重 點(diǎn) 城 市 的 居
民 住 宅 樓 ,
按 照 地 面 總 建 筑 面 積 的 3% — 5% 修 建 6B 級(jí) 防 空 地 下
室 。
( 五 )
人 民 防 空 重 點(diǎn) 城 市 危 房 翻 新 住 宅 項(xiàng) 目 ,
按 照 翻 新 住 宅
地 面 總 建 筑 面 積 的 3% — 5% 修 建 6B 級(jí) 防 空 地 下 室 。
其 中 ,
各 地 級(jí) 以 上 城 市 適 用 第
( 四 )
( 五 )
項(xiàng) 規(guī) 定 的 具 體 比
例 為 :
廣 州 、
深 圳 、
珠 海 、
湛 江 市 按 照
5% 修 建 ;
汕 頭 、
佛 山 、
惠 州 、
茂 名 市 按 照
4% 修 建 ;
其 他 地 級(jí) 以 上 城 市 按 照
3% 修 建 。
縣 級(jí) 市 、
縣 城 危 房 翻 新 住 宅 項(xiàng) 目 和 新 建 除 第
( 一 )
項(xiàng) 規(guī) 定 以 外
—
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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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居 民 住 宅 樓 ,
不 需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。
新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的 抗 力 等 級(jí) 和 戰(zhàn) 時(shí) 用 途 由 各 市 縣 人 民 政 府 明
確 的 主 管 部 門 按 照 有 關(guān) 要 求 確 定 。
任 何 單 位 和 個(gè) 人 無(wú) 權(quán) 批 準(zhǔn) 減 免 應(yīng)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建 筑 面 積 ,
或
者 降 低 防 空 地 下 室 防 護(hù) 標(biāo) 準(zhǔn) 。
三 、
嚴(yán) 格 審 批 城 市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防 空 地 下 室 易 地 建 設(shè)
城 市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受 地 質(zhì) 、
地 形 、
施 工 等 客 觀 因 素 影 響 ,
不
能 與 地 面 建 筑 同 步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,
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,
建 設(shè)
單 位 可 以 申 請(qǐng) 易 地 建 設(shè) 。
( 一 )
采 用 樁 基 且 樁 基 承 臺(tái) 頂 面 埋 置 深 度 小 于 3 米
( 或 者 不
足 規(guī) 定 的 地 下 室 空 間 凈 高 )
的 。
( 二 )
按 規(guī) 定 指 標(biāo) 應(yīng)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的 面 積 只 占 地 面 建 筑 首 層
的 局 部 ,
結(jié) 構(gòu) 和 基 礎(chǔ) 處 理 困 難 ,
且 經(jīng) 濟(jì) 很 不 合 理 的 。
( 三 )
建 在 流 砂 、
暗 河 、
基 巖 埋 深 很 淺 等 地 段 的 項(xiàng) 目 ,
因 地
質(zhì) 條 件 不 適 于 修 建 的 。
( 四 )
因 建 設(shè) 地 段 房 屋 或 地 下 管 道 設(shè) 施 密 集 ,
防 空 地 下 室 不
能 施 工 或 者 難 以 采 取 措 施 保 證 施 工 安 全 的 。
符 合 上 述 易 地 建 設(shè) 條 件 的 ,
經(jīng) 各 地 級(jí) 以 上 市 人 民 政 府 明 確 的
主 管 部 門 批 準(zhǔn) ,
由 建 設(shè) 單 位 按 照 應(yīng)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的 建 筑 面 積 和 規(guī)
定 的 易 地 建 設(shè) 收 費(fèi) 標(biāo) 準(zhǔn) 繳 納 易 地 建 設(shè) 費(fèi) 。
防 空 地 下 室 易 地 建 設(shè) 費(fèi) 嚴(yán) 格 按 照
《 廣 東 省 行 政 事 業(yè) 性 收 費(fèi)
管 理 條 例 》
管 理 ,
任 何 單 位 和 個(gè) 人 不 得 以 減 免 易 地 建 設(shè) 費(fèi) 作 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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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 商 引 資 等 的 優(yōu) 惠 條 件 。
國(guó) 家 對(duì) 防 空 地 下 室 易 地 建 設(shè) 費(fèi) 減 免 有 規(guī)
定 的 ,
從 其 規(guī) 定 。
四 、
工 作 要 求
( 一 )
加 強(qiáng) 組 織 領(lǐng) 導(dǎo) 。
各 地 要 加 強(qiáng) 對(duì) 人 民 防 空 工 作 的 領(lǐng) 導(dǎo) ,
結(jié) 合 本 地 實(shí) 際 明 確 相 關(guān) 部 門 的 人 民 防 空 職 責(zé) ,
及 時(shí) 協(xié) 調(diào) 解 決 城 市
新 建 民 用 建 筑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出 現(xiàn) 的 新 情 況 、
新 問(wèn) 題 。
各 相 關(guān) 職
能 部 門 要 認(rèn) 真 履 行 職 責(zé) ,
明 確 辦 事 流 程 ,
加 強(qiáng) 協(xié) 作 配 合 ,
落 實(shí) 工
程 建 設(shè) 項(xiàng) 目 審 批 制 度 改 革 和 消 防 安 全 有 關(guān) 要 求 ,
確 保 城 市 新 建 民
用 建 筑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應(yīng) 建 盡 建 、
易 地 建 設(shè) 費(fèi) 應(yīng) 繳 盡 繳 ,
確 保 人
民 防 空 工 程 建 設(shè) 質(zhì) 量 和 安 全 。
( 二 )
落 實(shí)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建 設(shè) 規(guī) 劃 。
人 民 防 空 工 程 建 設(shè) 規(guī) 劃
是 進(jìn) 行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建 設(shè) 的 重 要 依 據(jù) ,
各 地 應(yīng) 依 法 制 定 人 民 防 空
工 程 建 設(shè) 規(guī) 劃 ,
納 入 國(guó) 土 空 間 規(guī) 劃 ,
與 地 下 空 間 開(kāi) 發(fā) 利 用 專 項(xiàng) 規(guī)
劃 相 銜 接 ,
并 隨 著 經(jīng) 濟(jì) 建 設(shè) 和 城 市 建 設(shè) 的 發(fā) 展 及 時(shí) 修 訂 、
不 斷 完
善 ,
在 城 市 規(guī) 劃 和 建 設(shè) 中 逐 步 落 實(shí) 。
( 三 )
清 理 現(xiàn) 行 有 關(guān) 政 策 措 施 。
各 地 要 依 法 管 理 城 市 新 建 民
用 建 筑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工 作 ,
限 期 清 理 糾 正 違 反 法 律 法 規(guī) 政 策 規(guī)
定 自 行 制 定 的 政 策 。
尚 未 依 法 實(shí) 施 結(jié) 合 民 用 建 筑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
的 地 區(qū) ,
要 抓 緊 實(shí) 施 。
五 、
其 他 事 項(xiàng)
本 意 見(jiàn)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 實(shí) 施 ,
《 轉(zhuǎn) 發(fā) 省 人 民 防 空 辦 公 室
關(guān) 于 結(jié) 合 民 用 建 筑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的 意 見(jiàn) 的 通 知 》
( 粵 府 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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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 1996〕
79 號(hào) ) 、
《 關(guān) 于 明 確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標(biāo) 準(zhǔn) 的
通 知 》
( 粵 人 防
〔 2010〕
23 號(hào) )
同 時(shí) 廢 止 。
此 前 出 臺(tái) 的 其 他 文
件 規(guī) 定 與 本 意 見(jiàn) 不 一 致 的 ,
停 止 執(zhí) 行 ,
一 律 以 本 意 見(jiàn) 為 準(zhǔn) 。
本 意 見(jiàn) 由 省 人 防 辦 、
發(fā) 展 改 革 委 、
財(cái) 政 廳 、
自 然 資 源 廳 、
住
房 城 鄉(xiāng) 建 設(shè) 廳 按 照 職 責(zé) 分 工 負(fù) 責(zé) 解 釋 ,
有 關(guān) 法 律 、
法 規(guī) 、
規(guī) 章 、
政 策 依 據(jù) 發(fā) 生 變 化 時(shí) ,
及 時(shí) 按 程 序 予 以 修 訂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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